根據國際氫能委員會發布的《氫能源未來發展趨勢調研報告》顯示,到2050年,氫能源需求將是目前的10倍,到2030年,全球燃料電池乘用車預計將達到1000萬至1500萬輛。
在這一輪新的競備賽中,中國顯然不能落后。
但相較日韓和歐美等地區,我國氫燃料電池行業發展顯然還在各方面存在不足,其中一個重要影響因素是國內加氫站太少。
由于氫能產業在國內尚屬新興產業,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制度體系缺位,加氫站建設運營等行政審批程序不暢通;同時國內加氫站設計、建設及運營經驗不足,我國加氫站推廣緩慢,已經成為制約我國氫能產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為促進加氫站推廣建設工作,國家及各地政府紛紛出臺加氫站補貼政策。下面為大家盤點一下各地加氫站的補貼政策。
一.國家加氫站補貼政策
2014年11月,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指出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且日加氫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每個站獎勵400萬元。
但是,該政策執行期限為2013-2015年,之后并沒有相關國家政策出臺。
二.廣東省加氫站補貼政策
2015年,廣東省發布修訂《廣東省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在該通知中,附件《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規定,給予日加氫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加氫站100萬元/站的補貼。
補助范圍為全省范圍內(不含深圳),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標準,于2015年底前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加氫站設施。
該政策執行期限為2015年。
三.順德區加氫站補貼政策
2015年,順德區出臺《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對于相關建設單位,順德區公布了不同充換電設施建設的補助標準。
其中,對于日加氫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加氫站,順德區擬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四.佛山南海區加氫站補貼政策
2018年4月12日,《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暫行)》(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出臺,將對加氫站建設和運營進行“大手筆”扶持,這也是廣東省內首個出臺的包含對加氫站運營環節進行補貼的扶持辦法。
在加氫站建設補貼方面,根據加氫站的類型以及建成時間,進行梯段式補貼。即按日加氫能力固定式加氫站350公斤至500公斤、500公斤以上,撬裝式加氫站350公斤及以上,建成年限2018年底前建成、2019年內建成、2020~2022年內建成等依梯度分別給予150~800萬元補貼。
其中,日加氫能力500公斤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新建固定式加氫站的按800萬元/個的標準進行補貼。
此外,南海還對加氫站的運營進行扶持補貼,享受補貼的加氫站需按規定的加氫銷售價格標準給予符合補貼條件的氫能源車輛優惠。
2018~2019年度,將對加氫站銷售價格為40元及以下的氫氣給予20元/kg的補貼;
2020~2021年度,對銷售價格為35元及以下的氫氣給予14元/kg的補貼;
2022年度對銷售價格為30元及以下的氫氣給予9元/kg的補貼。
五.中山市加氫站補貼政策
2018年11月13日,中山市發布了《中山市關于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其中,滿足以下條件的加氫站可申請補貼100萬元/站:
加氫站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且日加氫能力不少于200公斤。
加氫站需納入我市的年度建設計劃或工作方案。
加氫站需按規定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
六.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計劃
2018年6月7日,廣東省發布《關于2016-2018年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計劃的公示》顯示,2016年至2018年,廣東省擬補貼2.96億元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其中加氫站補貼資金為500萬元,分別是廣州100萬;佛山100萬;云浮300萬。
七.全國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
雖然目前關于加氫站的政策較少,但是各地政府和企業都在不斷努力中。值得一提的是,全國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已于2018年3月22日出臺,它就是《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加氫站審批及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加氫站的項目選址、報建、施工、經營全過程的審批及管理流程和相關監管職能部門。
以下是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加氫站審批及管理暫行辦法
氫能是一種高效、環保的新興能源,被視為21世紀最具發展潛力的清潔能源。我區計劃引進氫能產業,加氫站是其重要的配套基礎設施。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尚未出臺加氫站審批、建設、管理的規定,現根據我區實際,并借鑒有關地區的經驗做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選址
加氫站選址應符合我區加氫站布點規劃(布點規劃由區國土規劃局完成),區內布點規劃未出臺前的單個項目由區行政審批局召集國土規劃、安監、城管(燃管辦)、消防、環保、人防等部門對用地進行聯合勘察確定。
二、項目準入
(一)由區行政審批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并出具準入意見。
(二)由區發改局辦理項目備案。
三、項目供地
(一)由區行政審批局、國土規劃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預核定規劃設計條件,出具土地掛牌條件。
(二)由區行政審批局編制供地方案,報區土資委會議批準后,開展土地供應手續。
(三)項目建設單位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由區行政審批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項目報建
(一)規劃方案審批
辦理用地手續后項目建設單位即可向區行政審批局申請建筑規劃方案審批。區行政審批局對在規劃設計階段的項目,在規定時限內組織開展聯合審查(可同步開展(二)、(三)、(四)、(五)項審查),審查完成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消防審批
由區消防大隊協助項目建設單位向市公安消防局申請消防設計審核許可。
(三)防雷裝置設計核準
由區氣象局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并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書》。
(四)環評、能評的審查
項目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節能報告編制完成后向區行政審批局申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和節能審查(或備案),由區行政審批局出具環評批復文件、節能審查意見書。
(五)安全條件及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
加氫站項目參照城鎮燃氣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報區安監局備案。
(六)施工報建
由區建設局負責受理加氫站工程報建、施工圖審查及施工合同備案。
(七)施工許可
區行政審批局在取得審批要件后根據相關規定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八)特種設備監督檢驗
由取得資質的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情況書面告知區市場監管局,并向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驗(不需要安裝監督檢驗的設備由施工單位出具施工質量證明書)。
五、項目驗收
由區城管局牽頭組織規劃、建設、消防、市場監管、氣象、環保、人防、行政審批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綜合驗收,相關驗收程序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執行。
六、經營管理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市質監局辦理使用登記。
(二)氣體充裝資質許可審批
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協助項目建設單位向市質監局申請氣瓶充裝資質許可(通過工藝管道向固定式壓力容器內輸送氣體,無需取得充裝資質許可)。
(三)經營許可及日常監督管理
由區城管局參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向市城管委協調核發經營許可,并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如因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而沒有取得經營許可時,可由區城管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專家組指導意見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其他相關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對其履行監管責任。
(來源:能鏈)